吴海艳,现年37岁,中共党员,射阳县法律援助科科长,主要负责全县法律援助管理协调工作。工作15年来,她始终履职尽责、勤勉工作,主动投身到岗位工作之中。她负责的法援服务获评司法部表彰的2016年度第五届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中心窗口被省司法厅评为“示范窗口”、被团市委表彰为“青年文明号”。
从乡镇基层走出来的她,对贫困群体有一种本能的同情和奉献之心。自2010年从事法律援助工作以来,她不忘初心、夙夜在公,以耐心热情、细致周到的服务,让受援人和群众感动常在。2014年,吴海艳成为县法援中心的“当家人”,她深知新的角色伴随着一份责任而存,在办理法律援助事项时,严格遵守法律援助的各项纪律制度,牢固树立法律援助志愿者的良好形象,真正做到“吃请不到、送钱送礼不要”。正是这样,她赢得了群众的信任,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缘于对法援工作的执着坚守,吴海艳风里来、雨里去,一心扑在工作上,为受援人员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这几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数量逐年提高,从以前每年300多件到现在每年近千件,工作量成几何级数倍增,而她作为两个小孩的母亲,除了对家人更多照看小孩抱有歉意,工作却是义无反顾,丝毫不懈怡,承办了农民工与企业讨薪纠纷等诸多对社会有影响的法援案件。多年来,经她负责的法援案件质量不断提高,实现法援服务“零投诉”,在历次组织的测评中满意率都为100%。在她的勤恳努力下,全县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三个提高”和“一个全新”的良好业绩。
做优法援宣传,推动法援服务全覆盖。吴海艳始终认为,“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必须要让老百姓知道何为法律援助、如何申请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必须重抓强抓。”为此,她坚持法援宣传与服务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通过法治宣传日、“三下乡?赶大集”活动等,组织开展法律宣传镇区“家家到”活动;多样化组织法律援助公益活动,策划开展法律援助上街咨询、知识竞赛、征询意见等活动,收到较好的社会反响。通过宣传法律援助,每年解答来电、来访困难群众的法律咨询高达3000多人次。
凭着对法律援助事业的无比热爱,吴海艳多年如一日,用自己的慈爱之心和援助之手播撒法律的阳光,驱走贫弱者心头的阴霾,为他们撑起一片晴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