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农民兄弟进城务工, 一干就是数十年,“少小离家老大回”。对此,法援小助助提醒进城务工的农民兄弟:应及时依法向用人单位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就会有法律风险哦!
【法律风险】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比存在的法律风险:
1、用人单位可能在固定合同期届满时不与劳动者续签,导致劳动者劳动关系解除;
2、用人单位“经济裁员”往往优先裁掉签订固定期限合同的劳动者;
3、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不用担心用人单位因为劳动合同到期而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发生;
4、用人单位因依法“经济裁员”的,需优先留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案例回放】
王某2006年6月进入某公司工作,最后一期劳动合同至2016年8月31日到期,王某在某公司工作了10年。公司在2016年7月底书面通知王某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合同,王某在合同终止前有权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申请。王某在合同到期后,就再没有在到公司上班。2016年9月公司通知王某前往公司领取经济补偿金并办理相关离职手续。王某于2017年11月23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并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最终,劳动仲裁委员会驳回其诉求。
【小助助支招】
1、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的,依法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依法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3、续订、订立劳动合同时,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依法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4、需要注意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无终止时间的合同,用工方和劳动者双方都可以依法解除合同。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与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是一样的。
5、劳动者如遇到任何其他法律问题,可随时拨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12348进行咨询与求助。